专家表示政策绝对不允许如此操作
大洋网讯(记者涂端玉 通讯员郑会洲)27岁的潮汕女子阿娥与丈夫结婚两年,夫妻俩四处求医终于在今年初怀上了宝宝。四个月身孕的阿娥却因为种种压力开始担心起来,她希望验胎儿性别,但被医生一口拒绝并告诉她这是不允许的。
在广州女子医院,记者见到了阿娥,她表示现在每天怀着孩子却无法真正开心,内心非常忐忑。“我想知道孩子的性别。”一见到医生,她便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要求,但遭遇明确拒绝。阿娥坦言自己的顾虑:“老公家人都暗示喜欢男孩,如果是女孩却得不到疼爱,那岂不是很不公平。”
阿娥说,为了怀孕,两人求医历程非常艰辛,没想到好不容易怀孕了,老公和婆婆却都开玩笑说如果是女孩就最好不要。“我还是希望知道孩子性别,如果是女儿,恐怕要做掉。”她叹了口气。
“患者因为输卵管堵塞而不孕多年,若打掉孩子有创口,必然增加日后不孕的可能性。”广州女子医院不孕不育专家张梅梅主任表示,根据我国政策,只有母亲自身有疾病不适合怀孕、孩子畸形以及超生等几种情况,才允许做引产手术。因此,首先不能为阿娥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其次,即便阿娥真的知道孩子是女孩要堕胎,这也是政策绝对不允许的。
文章来源: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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